王金堂,男,汉族,1934年4月生,山东日照人。1952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,195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52年4月在大连石油七厂技校学习,当过蒸馏车间工人。1955年10月在北京燃料工业部干部学校俄语班学习。1956年5月在苏联莫斯科炼油厂学习。历任大连石油七厂生产组长,兰州炼油厂工段长、党支部书记、车间主任、调度室主任、生产指挥部副主任、机关党总支书记,石油部湖北荆门炼油厂开工组组长,中共兰州炼油厂委员会委员、常委,厂革委会委员、常委、副主任,中共兰州炼油厂委员会副书记,援助柬埔寨炼油厂专家组组长,兰州炼油厂党委副书记、革委会主任、党委书记兼革委会主任。1981年9月至1982年7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。1983年4月任中共甘肃省委常委、兰州市委书记,中共甘肃省委常委,副省长、党组成员兼省公安厅厅长、党组书记。1992年3月任省公安厅党委书记,同年3月至7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。1992年12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,由国务院授予公安副总警监警衔。1993年1月甘肃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党组成员。中国共产党十三大代表。2003年7月29日在兰州逝世,享年70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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