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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吉人


[登仕堡子镇小屯村]

宋吉人,1936年1月3日出生,法库县登仕堡子镇小屯村人。1939年随父母迁到吉林省扶余县,1948年迁回法库县。少年时期,在扶余县的小学读书。1950年2月至1955年7月,在法库中学读书。1955年7月于法库中学高中毕业后,考入东北师范大学化学系学习。

1959年宋吉人于东北师大化学系本科毕业,被分配到沈阳化工学院(1960年改称辽宁科学技术大学)工作,曾任辽宁科学技术大学助教。1963年调到辽宁省地质实验研究中心工作,任工程师。1981调到辽宁省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工作,任工程师。1983年晋升为高级工程师,1992年被授予二级警监 ,1993年晋升为研究员。

在多年的化学科研工作中,宋吉人主要从事X—射线荧光光谱、发射光谱、原子吸收光谱分析。其分析研究成果用于岩石矿物、环境、公安、生物及法医物证、毒物的检验。所承担的国家、部、省科研项目中,有4项5次获国家、部、省级科技进步奖。近年来,在刑事技术领域的研究和检验工作中,特别在人体组织、骨灰、毛发、血液组织切片中微痕量元素中毒量分析、医疗事故等方面,做了大量研究和测试方法的研制,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。

宋吉人在科研实践中坚持学术研究,著有《岩石矿物的X—射线荧光光谱分析》一书,已由地质出版社出版。在国家级、省级刊物及交流会上发表论文40多篇。

1996年,宋吉人从辽宁省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退休后,受聘担任沈阳市森华理光仪器研究所副所长,从事研究、开发、生产实验室分离、消化热处理样品的设备。成立辽宁华福公司后,宋吉人任总工程师,一是研制开发移动和固定单元的报警系统、软件及网络工程;二是研制、开发、生产生物菌药物;三是承担技术管理及产品销售等。

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,宋吉人已成为既有组织及领导能力,又有承担任务攻坚能力的专家,在法医物证检测领域、在医疗事故处理方面和各类药物检测鉴别上都有丰富的经验。宋吉人对科学技术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,已成为有特殊贡献的专家。经国务院批准,从1992年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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