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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霄龙


[公元1893年-1929年]

曹霄龙(1893~1929) 祖籍江西,明末经湖北移居紫阳毛坝关铁鞭溪。4岁始读书,6岁入学,过目不忘。不到26岁,即读完家中收藏的《诗经》、《春秋》、《左传》、《国语》、《史记》等古文献。民国八年(1919)毕业于县立国民小学,返里任教。十三年(1924),香港《爱国报》以《忠》为题征文。曹霄龙写成一文寄往。文中说:“人民者,国之主人翁。主人翁不知尽于国,是主人翁自不忠。”并对农、工、商、学各界如何实现忠于祖国,阐发了自己的见解。文章主题突出,论点鲜明,受报社推崇。其后,此文被本县教育界列为教材。十五年(1926),针对当时土匪横行的情况,他一面教书,一面组织民团,十七年(1928)春被县府委为上南区区长。他任职后,提出了修建朱溪河石拱桥和渔溪河铁索桥的方案,并亲自为已动工兴建的朱溪河桥撰写了碑文。他还整顿区公所公职人员的纪律,开除了胡作非为的马某,因此受其亲友的怨恨。地方恶绅对曹霄龙出任区长亦极为不满,争相篡夺这一职位。十八年(1929)冬,保长刘尧初收 某的至亲刘汉云(时任曹的卫士),乘曹霄龙午休之际将其杀害于区公所内,终年36岁。曹霄龙被害后,社会舆论强烈。刘尧初恐事败露,又唆使他人将凶手刘汉云诱杀于渔溪河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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