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桂明,中国法学会理事、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。《中国法学》杂志社总。在中国政法大学执教期间,先后担任留学生暨港澳台学生管理处副处长、处长、中国国际高级法律人才培训中心(北京)副主任兼秘书长、国际教育学院院长、诉讼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室主任,政法大学私法学科组组长、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、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等职。先后兼-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、全国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、最高人民-“百千万”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师、贵州省委省政府科教顾问、《法制日报》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、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西南政法大学、华东政法学院、湘潭大学、上海大学等多所高等院校兼职教授等。
教学和研究领域:民事诉讼法、仲裁法、司法制度等。发表论文近百篇,出版论著十余部。主要代表作《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》、《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》、《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》、《民事诉讼法通论》、《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》、《程序安定论》、《民事诉讼中法院职权的弱化及其效应》、《论推定》、《诉讼契约论》、《我国民事诉讼上诉审制度之检讨与重构》、《诉讼欺诈及其法律控制》、《民事举证时效初探》、《缺席审判制度研究》等。先后多次主持和承担国家级与省部级科研项目。参加过多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和论证。还多次出国考察、讲学或做访问学者。
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。
1980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学习法律专业,1984年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,同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,先后在该校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,系全国首位民事诉讼法学博士。1987年留中国政法大学任教,1992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,1996年破格晋升为教授,2000年遴选为博士生导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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